本所學生應依所屬學程完成必修及核心課程,此外畢業的課程學分應符合以下規定。
1. 畢業論文 12學分
2. 必修課程 6學分(包括專題討論4學分)
3. 選修課程 16學分(含核心課程學分數)(逕讀博士班學生應完成選修課程 28學分)
4. 教學實習 4學期0學分
教學實習:二年級下學期開始修課。
由指導教授或其所屬成員所碩士班規劃及安排教學實習課程,並於期末統一繳交學期成績。
專題討論:博一、博二研究生須報告;博三~博五研究生在畢業前,每學期須選專題討論0學分並參與課程至少16次。